广州往返塞班岛 6天5晚 自助游,四川航空,每周一出发
河南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发团地点:广州
旅游天数:详询旅游顾问
出发日期:详询旅游顾问
成人价:¥3980↑
儿童价:¥电询
旅游咨询电话:0371-86188111 旅游咨询电话:0371-86188111
重要提示:以下行程仅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参考行程
1. 一本护照无需签证便可畅游美国领土。2. 四川航空 A330 双通道宽体客机广州直飞美国塞班岛。3. 往返机票+当地接送机+酒店+全程中文导游服务,轻松安排出行,当地沟通无障碍!4. 行程赠送塞班岛环岛观光游、军舰岛、午餐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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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7:00 于广州白云机场指定位置集中,乘搭中国四川航空公司 3U8645 客机直航飞往塞班岛,塞班岛比北京时间快 2 小时。
参考航班 3U8645 20:10-02:40+1
抵达塞班机场出口会见到身穿黄色花衣的工作人员,请报你所入住的酒店,工作人员会安排拼车送往你所下榻的酒店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五天行程含塞班岛酒店四晚住宿,六天行程含塞班岛酒店五晚住宿。
2.由于境外酒店多不挂“星”,故我司行程中的酒店“星级”标准是以酒店在网上的对外显示为依据。
3.以上日程仅供参考,行程中所注明的景点游览及游玩项目的时间和日期、酒店退房时间为大致时间,具体日程以导游安排为准且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
4.行程中所含早餐于住宿酒店内餐厅进行,如特惠及经济型酒店不设餐厅则改为简易早餐。塞班团餐一般指中式围餐(标准为八菜一汤),亦有可能享用中式例餐或自助餐不等。
5.行程包括广州至塞班岛往返经济舱机票、随机工作人员、中文导游、空调巴士、酒店住宿(含早)、当地接送机、北部观光(含餐)、水晶湾半日游(含餐)、探索之旅(含餐)。
6.旅客如已报名活动升级套餐,但在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当地交通、酒店、所列餐食或景点等),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予退还。
7.团队用餐餐厅就近活动场所安排,则旅客因个人原因放弃活动的同时,视为放弃该活动中所含餐食。
8.如旅客因个人原因变更行程,无法按计划内航班回程,需在出发前1个工作日报备我司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9.如因天气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行程內包含的以下项目被迫取消时,每位旅客将可获得以下补偿:北部观光(100元)、水晶湾半日游(150元)、探索之旅(150元)。
10.其他服务:旅客可在国内预购塞班旅程无限量上网卡(138元/张)
费用不包含
1、单房差
2、 升级头等舱需要增加的费用
3、 行程列明以外的景点或自由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费用;
4、 个人旅游意外险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出行须知
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个人因私护照复印件(有效期必须为离境塞班时仍超过6个月,至少有2页空白护照页);注意:未满12岁的小孩,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一份和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没有父母双方陪同下出行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2.北马群岛入境申请表,请客人如实填写;由于资料不实或隐瞒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登机或者误机,后果自负。如客人因个人资料隐瞒或个人问题被美国移民局检查后被拒绝入境,因此被移民局遣返回国的交通费用由客人自理,由此产生的全部业务损失费由客人自行承担。)
3. 特别声明:1)由于本线路受限于航空公司(特价包机航班)、当地酒店等旅游资源在预订、提前支付以及其取消、变更等商业规则,不管是否已开机票,若已确认的订单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的或更改,按照100%扣除全数费用处理。
4、塞班酒店均不可指定,在同等级酒店内随机安排,出发之前1-3天告知入住酒店信息。
5. 本线路不接受孕妇报名,如有客人蓄意隐瞒怀孕情况,在机场被移民局发现,亦会立即遣返回国,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该旅客全部承担。
6. 如果有单男或单女的情况(包括客人及领队),由于塞班属于自由行产品特殊均不能安排拼房,如报名同行人数出现单人情况根据经济及 以上级别酒店规定尽量安排该客人加床或补单房差(特惠型和经济型酒店不可加床)
7. 近5年内去过伊拉克、伊朗、索玛利亚、苏丹、叙利亚,也门等国家的客人必须持有美国签证才能入境塞班。
8.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包括特别行政区公民,如澳门);只能在北马里亚纳群岛入境并停留,停留时间不超过十四(14)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将不再拥有 45 天的最长逗留期限,最长逗留时间为14 天);必须持有不可退款并不可转让的往返机票,并且确认离境日期自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之日起不超过十四(14)天;必须从未被美国(包括北马里亚纳群岛)遣返、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必须从未在美国(包括北马里亚纳群岛)非法居留;必须从未被拒签过美国B1/B2商务/旅游签证(被拒签过美国B1/B2商务/旅游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满足签证豁免政策的要求);必须持有一份填写完整并已签字的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签证豁免信息表(CBP Form I-736)。
9. 强烈建议旅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详情请向旅行社职员查询。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