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飞往返塞班岛5天4晚 跟团游 特别赠送水晶湾半日游,探索之旅
河南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发团地点:广州
旅游天数:详询旅游顾问
出发日期:详询旅游顾问
成人价:¥6380↑
儿童价:¥电询
旅游咨询电话:0371-86188111 旅游咨询电话:0371-86188111
重要提示:以下行程仅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参考行程
赠送当地接送机,北部观光(含餐)。
特别赠送,水晶湾半日游(含餐),探索之旅(含餐),超值代金券。
行程介绍本行程为多行程计划,不同团期对应的行程计划会有所不同
行程简介
天数 | 行程/景点 | 参考酒店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第1天 | 广州→塞班岛 | 塞班岛酒店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第2天 | 塞班岛→北部观光 | 塞班岛酒店 | 含 | 含 | 敬请自理 |
第3天 | 塞班岛→水晶湾半日游 | 塞班岛酒店 | 含 | 含 | 敬请自理 |
第4天 | 塞班岛→探索之旅 | 塞班岛酒店 | 含 | 含 | 敬请自理 |
第5天 | 塞班岛→广州 | 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敬请自理 |
D1 第1天 广州→塞班岛
下午17:00于广州白云机场指定位置集中,乘搭中国四川航空公司3U8645客机直航飞往塞班岛。(20:10/03:10+1)
塞班岛比北京时间快2小时。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塞班岛酒店
D2 第2天 塞班岛→北部观光
上午在酒店休憩放松或自由活动,午饭时分集中进行用餐。
下午由专业导游安排北部观光(时间:约2小时),包括必去景点:万岁崖、日军最后司令部、鸟岛、蓝洞。
其余时间请跟您的导游联系安排您想参加的活动项目:
推荐项目(自费):HARD ROCK 龙虾牛排餐 时间:约2小时
傍晚由专业导游带领前往塞班岛最大的免税店DFS自由购物,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名牌服饰、手袋皮具、名表手饰等,价格一般比国内市场优惠。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塞班岛酒店
D3 第3天 塞班岛→水晶湾半日游
上午或下午由专业导游安排水晶湾半日游,这里因海水清澈,珊瑚和鱼类丰富而被美称为“珊瑚花园”。活动时长约半天,包括浮潜、划艇、站立式划板、拍照等项目,是老少皆宜四合一超值活动,亦适合中小团体参加。
其余时间请跟您的导游联系安排您想参加的活动项目:
推荐项目(自费):观光潜水艇 时间:约1小时
推荐项目(自费):夕阳游船晚餐 时间:约2小时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塞班岛酒店
D4 第4天 塞班岛→探索之旅
上午或下午由导游安排探索之旅,乘坐吉普车(或SUV)在沿海的丛林陆地里穿梭,游览景点包括最高峰、圣母洞、土人农场、鳄鱼头海滩、禁断岛、坦克海滩、紫色大教堂、拉德海滩。在这段旅程中您将发现许多关于塞班的神秘传说。
其余时间请跟您的导游联系安排您想参加的活动项目:
推荐项目(自费):军舰岛游玩 时间:约3小时
推荐项目(自费):中式椰子蟹海鲜餐 时间:约2小时
早餐:含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塞班岛酒店
D5 第5天 塞班岛→广州
约凌晨1点办理退房手续,随即乘坐旅游巴士前往机场,乘搭中国四川航空公司3U8646客机直航返回广州。(04:30/07:50) 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后散团,结束愉快旅程。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自理
费用说明费用根据最终预订的行程计划会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终协议与出团通知书为准
费用包含
1.五天行程含塞班岛四晚住宿;
2.由于境外酒店多不挂“星”,故我司行程中的酒店“星级”标准是以酒店在网上的对外显示为依据;
3.以上日程仅供参考,行程中所注明的景点游览及游玩项目的时间和日期、酒店退房时间为大致时间,具体日程以导游安排为准;
4. 行程中所含早餐于住宿酒店内餐厅进行,如特惠及经济型酒店不设餐厅则改为简易早餐。塞班团餐一般指中式围餐(标准为八菜一汤),亦有可能享用中式例餐或自助餐不等。
5.包括广州至塞班岛往返经济舱机票、专属领队、中文导游司机、专属空调巴士;
6.如旅客因个人原因变更行程,无法按计划内航班回程,需在出发前1个工作日报备我司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费用不包含
1.内地往返广州机场交通;
2.自由活动时间一切费用;
3.个人旅游意外险;
4.增值税专用发票;
5.酒店内收费电视、电话、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6.出入境行李海关个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及保管费
预订须知在预订前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下方的须知事项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旅客在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当地交通、酒店、所列餐食或景点等),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予退还;如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赠送活动(畅游军舰岛)无法进行,退还85元人民币/成人。
2.强烈建议旅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详情请向旅行社职员查询。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